关于举办房屋面积测量计算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相关法律纠纷解决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 时间: 2009-01-03 18:14:45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办 [2008] 141 号 各有关单位: 《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给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8月,国家测绘局又组织修订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分了测绘行业专业分类,提高了各专业标准考核条件,对从事测绘工作的企业及专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掌握和解决房屋面积测量与计算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房产测量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并对《房产测量规范》中未涉及的一些新问题作统一的讲解和释疑,尽快理解和掌握《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及规避相关法律纠纷的产生。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决定举办“房屋面积测量计算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相关法律纠纷解决实务研讨会”,届时,我们将邀请业内的领导、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疑难问题做统一、深入的讲解和释疑。请你单位派员参加。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房产测量规范》条文释疑及房地产测绘技术的说明; 2、结合《物权法》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标准的执行及探讨; 3、《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的共有问题与《房产测量规范》中分摊思想涉及共有问题的比较与分析; 4、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疑难问题讲解,不同地区房屋面积测量案例解析; 5、预售商品房面积的核算方法; 6、关于“异型外墙”房屋的面积计算问题; 7、《房屋登记办法》对房产测绘成果新的要求; 8、《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解析、释疑; 9、《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房产测绘企业的新规定; 10、房产测绘单位在新标准实施后如何申办《测绘资质证书》; 11、注册测绘师有关考试范围问题讲解; 13、房产测绘单位法律风险规避与测绘纠纷处理。 二、参会单位: 各地房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测绘院、房产测量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安排: 2008年11月14日—17日 北京(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2008年11月21日—24日 厦门 四、收费标准: 每位代表会务费11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通知下发范围有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转发,组织人员参加。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516689 88082105 传真:010-88516557 88084268 联系人:夏雪 王卫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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