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房售后物业管理及住房补贴发放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 时间: 2009-01-06 13:22:05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办 [2008] 131号
各有关单位:
公有住房售出后,日常维修和管理出现缺失,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也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探讨公有住房售后小区物业管理与维修出现的问题,正确处理和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保证住房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改革供暖及物业费的收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决定举办“公房售后物业管理及住房补贴发放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实务研讨会”,届时,拟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介绍,并邀请有经验的先进单位和代表进行现场交流。请你单位根据需要派人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会单位:
各地房改办、各单位房管部门、物业公司等。
二、会议内容:
1、《物权法》实施对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小区物业管理的影响;
2、新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的影响;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条文释疑;
4、售后公有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方式及标准;
5、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标准;
6、公房出售后的小区产权界定和维修管理责任的区分;
7、公房出售后物业管理收费依据、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8、如何确定物业服务费补贴额;
9、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的管理;
10、物业费和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与新政策讲解;
12、公有住房售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处理;
13、高等院校售后公房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三、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10日—12日 南昌 (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2008年10月17日—19日 上海
四、收费标准:
会务费11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通知下发范围有限,请各收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转发,组织人员参加。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88516689 88082105
传 真:010-88516557 88084268
联系人:夏雪 王卫东
查询网站:中国建筑文化中心http://www.chinacon.com.cn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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