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历史建筑与名城规划实施管理研讨会的通知

  • 时间: 2009-01-15 13:03:36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办[2008]第 121 号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保护与监督管理部门之一,在继承和弘扬中华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同时,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努力维护建筑文化及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了切实解决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正确处理城镇化进程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将于2008年11月8日在云南大理举办历史建筑与名城规划实施管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中国城市设计研究中心支持协办,会务工作由北京汇元乾生文化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议题 1、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2、如何处理公众与举行听证会的关系; 3、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等有关问题; 4、各地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中注意的事项; 5、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公众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防止破坏周围环境的开山采石、采矿等活动;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何追究违犯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 7、拆迁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8、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部门与文物部门报请批准的程序; 9、如何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10、地方如何申请用于历史文化建筑恢复修缮的资金。 二、拟邀嘉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法院、文物局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学者。 三、参会对象 1、各地人民政府、法制办、建设局、规划局、文物局等分管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2、古建筑设计、施工、修缮及监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园林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 3、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7日至9日(11月7日全天报到) 地点:云南大理 五、收费标准 每位参会代表会务费1800元(含资料费、场租费、专家讲课费、照相费、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及日程安排。
六、论文征集
1、本次会议面向全国征集与主题相关的论文或案例,择优选用,作为会议资料。
2、拟提交论文或案例的人员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论文全文至邮mingchengguihua@126.com
3、论文字数不超过6000字,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 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论文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 献、英文摘要。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707A室(100037) 联系人:薛娜 孙世锋 电 话:010-88084220 88084226 传 真:010-88083655 88084233 E-mail:mingchengguihua@126.com http://www.chinacon.com.cn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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