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培 [2009] 26号
各有关单位: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已于2009年3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配合各地贯彻实施新规范,帮助各单位技术人员系统准确全面理解并掌握《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各项操作要点和实施技术要求,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班”。届时,我们将邀请规范起草小组的专家和业内相关领导针对规范做统一、深入的讲解和释疑。请你单位派员参加。具体通知见附件:
附件:参会须知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参 会 须 知
一、参会单位:
1、各地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委员会、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燃气规划办、燃气协会等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2、各燃气、天然气、热力公司,各燃气生产、贮运、管理、使用单位的领导及技术人员。
二、主要会议内容:
1、《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起草的背景、意义;
2、《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强制性条文释疑;
(1)基本性能规定;
(2)燃气质量;
(3)燃气厂站;
(4)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5)燃气汽车运输;
(6)燃具和用气设备。
3、结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的讲解;
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在应用中的疑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5、企业经验交流及产品介绍。
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三、时间地点安排:
2009年7月24日—27日 青岛(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四、收费标准:
每位代表会务费1180元,会务组以优惠价格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下发范围有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转发,组织人员参加。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电话/传真:010-88516689 88516557 88082105
联系人:夏雪 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