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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构建“规划反腐”新制度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2007-4-29 11:25:33 浏览人次:


      “原来规划容积率是1,现在通过各种关系,可以把容积率做到1.8,这种情况在各地房地产开发中司空见惯。”这是一位长期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人士所描述的“规划腐败”。规划腐败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已经引起决策层的高度警觉。 
4月17日,建设部下发“规效能办[2007]003号”文件,提出了2007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要点,其中和房地产调控有关的内容提出3个方面的要求,即督促各地实施住房规划、落实住房“70·90”目标和对住房规划建设信访案件的督察。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任致远表示,通过对2007年规划效能工作要点中房地产调控有关内容的强调,显示出建设部等主管部门对发挥住房规划作用的重视。 
      规划监查任务艰巨 
      规划部门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个腐败重灾区。 
      “房屋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钱袋子,据说,容积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开发商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所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千方百计地提高容积率。”上述长期从事房地产工作的人士透露。 
      地方规划局官员纷纷落马也证明了这一点。 
今年1月28日,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被判处死缓,在其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收受开发商财物上百次,总额高达860余万元。 
      3月21日,曾华案在昆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位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在任期间所收受的贿赂总额近2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系地产商行贿。 
规划监察还肩负着落实房地产调控的重任。此次城乡规划能效监察要点明确提出,“督促各地落实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要求,严格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到新开工住房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是此次房地产调控的一个核心,也是房地产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督促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落实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和要求。” 
      4月17日,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新浪地产峰会上指出,“新建商品房项目里面的中小户型、中低价格的住房比重正在逐步提高,坚定不移地贯彻调整住房结构的宏观政策,实现供应结构的逐步优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形成住房资源配置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建立长期反腐机制 
      规划审批也被列为近日开展的八部委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这预示着专项整治工作向细节具体环节深入。 
      “不光只是办几个大案要案,关键是要制度化,用一个完善的制度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秉仁表示。 
      李秉仁的话不是空穴来风。一切都预示着一场专门针对“规划腐败”的“围剿”才刚刚开始。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日前透露,作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建设部正在加紧构建“规划反腐”的制度框架:除了配合监察部开展监察工作外,建设部还正在通过已经送审的《城乡规划法》,谋求垂直督察的制度化、法律化。 
      从去年开始,规划效能监察成为建设系统一个热点名词。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监察局在规划效能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成立独立的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中国规划学会就曾接受委托,在去年举行了4次相关内容的培训。 
      去年,建设部在多个省份开展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试点”,由地方政府设置专职规划督察员,监控城乡规划。 
与此同时,建设部还向杭州、南京、成都等城市直接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垂直督察制度即由此而来。两种督察方式的试点效果,得到了建设部主要领导的一致认可,于是,在整理之后,两者最终被写入《城乡规划法(草案)》。 
      今年“两会”期间,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很多业内人士都呼吁早日通过《城乡规划法》。 
记者获知的最新消息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将于4月24日召开,届时,会议将首次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 
      “这表明建设部规划反腐制度框架的构建正在加速。”业内人士评价。
链接
      2007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时间表:
      3月~4月,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赴2~3个省(区、市)调研检查规划效能工作;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评估办法,对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一次评估;梳理涉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案件,督办有关案件。 
      5月~8月,对有关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和挂牌督办;根据绩效评估反馈情况,有针对性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筹备召开效能监察工作现场交流会;研究起草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9月~12月,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二次评估;选择近一时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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