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办〔2007〕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物权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物业管理条理》也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为使物业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充分理解和掌握新法规,探讨物业管理服务品牌塑造经验,明确物业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交流物业管理常见法律问题处理方法,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定于2007年11月在北京举办物业管理法律实务与热点难点问题分析交流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物业管理法律实务讲解
2、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典型法律问题分析
3、知名物业服务企业经验介绍
4、参会代表讨论交流
二、参加对象
房地产主管部门、小区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律师等法律界人士;行政机关服务中心、高校后勤物业管理中心等。
三、时间、地点
2007年11月17日—11月19日 (17日报到) 北京
四、拟邀主讲嘉宾
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领导、知名物业服务企业经理、物业管理专业法律专家等。
五、收费标准
研讨费每人11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咨询费、参观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缴纳所有费用。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发报到通知,并告知具体报到地点及日程安排。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100037)
电话: 010-51808852 88082121
传真:010-51803776
联系人: 王瑞 何嘉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