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期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09-01-03 18:14:46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培 [2008] 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管理、统筹规划,更好地实施项目建设活动,及时准确对最新土地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理解,增强项目管理和土地管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实践工作水平。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在总结前七期培训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于2008年11月份分别在南宁和深圳举办“第八期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请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派人参加,有关事宜见附件。 一、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有关土地研究、监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拆迁等部门;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土地审批、对外协调、征迁实施、基建工程、规划发展、监督监察等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房地产协会、房屋拆迁公司、土地勘测设计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地方有关区域)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用地审批、土地市场管理的最新政策法规。 (二)项目建设用地及土地资产管理实务 1、国家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热点问题;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移民拆迁安置的外部协调与政策界限; 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材料准备以及注意事项; 4、耕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土地征用程序、土地使用证管理、土地登记; 5、土地使用权变更及合同管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解析; 6、征迁单位、建设单位与所有权各方主体之间法律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款及解决途径; 7、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件要求及建设用地报批中规划计划审查要求; 8、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及权属变更; 9、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管理; 10、新形势下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及开工建设所具备的用地手续; 11、国家与地方有关项目申报,土地审批政策衔接及处理办法; 12、工业、水利、石油、能源、交通等项目的用地操作实务。 (三)土地征用、拆迁与《物权法》解析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形; 2、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与拆迁补偿及案例分析; 3、《物权法》实施后对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对策;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情况介绍; 5、拆迁人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及其他相关热点问题; 6、一次性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和依据。 (四)交流、答疑 三、拟邀请讲课专家: 拟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和行业专家,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现场交流和答疑的方式进行教学。 四、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自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8年11月06日-11月10日 南宁 2008年11月20日-11月24日 深圳 六、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食宿等费用:2350元/人。 七、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3039264、88082110 联系人:聂建立、朱辉 传 真:010-88133350、88084268 E-mail:zzjp_cin@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培训通知可点击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行业培训栏目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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