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系统节能减排与节能检测及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09-01-06 13:22:33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培 [2008] 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颁发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等一系列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计划的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检测工作健康发展,帮助各耗能单位造就一批具备高水准、高素质、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做好建筑节能及能效测评技术的培训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将组织举办“建设系统节能减排与节能检测及建筑能效测评技术培训班”。望你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参会须知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技处(科)、建管处(科)、节能办、墙改办、供热办等;建设工程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持有单位、节能材料及设备生产企业;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房地产开发、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我国关于建筑节能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解读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建筑节能管理
1、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建筑节能优化评估技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使用过程中的节能管理机制;包括项目立项的建筑节能评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能效标识、节能公示等。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项目组织和资金管理,技术评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技术;供热采暖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节能改造节能量的计算;《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节能监管体系、能源审计、能耗公示等政策和技术措施。
4、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三)建筑节能检测技术
新修订的《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介绍;节能工程见证取样及实体检测,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与保温性能试验;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保温性能检测等。
(四)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
1、《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等政策及标准解读。
2、建筑供热采暖与空调系统能效测评方法;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及其计算分析;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查检验。
3、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理论值、实测值、星级标准及其监督管理。
4、建筑能效标识的原则、技术体系、适用对象、效果评价指标。
5、各地推行建筑能效标识的探索及实施经验交流。
(五)交流、研讨
三、培训专家和培训方式:
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主管领导,以及行业专家和一线操作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现场交流和答疑的方式进行培训。
四、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自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8日-12日 北京
六、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食宿等费用:2350元/人。
七、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3039264、88082110 联系人:聂建立 朱辉
传 真:010-88133350、88084268 E-mail:zzjp_cin@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培训通知可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行业培训栏目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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