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期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09-01-15 13:03:25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培 [2008] 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管理、统筹规划,更好地实施项目建设活动,结合《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土地最新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帮助各有关单位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在总结前六期培训班的基础上,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于2008年9月上旬和中旬分别在重庆和南宁举办“第七期全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操作培训班”。请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派人参加,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参会须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参 会 须 知
一、培训目的:
在总结前六期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培训班的基础上,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能够进一步掌握国家最新政策法规,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
各级政府机构负责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管理部门;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土地审批、征迁实施、基建工程、规划发展、监督监察等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房地产协会、房屋拆迁公司、土地勘测设计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用地审批的政策法规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最新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拍挂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范等政策法规的解析。
(二)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务
1、国家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以及改革方向;
2、建设项目征地补偿、移民拆迁安置的外部协调与政策界限;
3、项目开工建设所具备的用地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材料准备以及注意事项;耕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土地征用程序、土地使用证管理等);
4、土地变更、设计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整体规划;
5、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及土地开发投融资;
6、《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
(三)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屋拆迁、《物权法》中相关条款的解析
1、关于正在立法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争论的问题及新的《城市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情况的介绍。
2、新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及修改内容解析;
3、《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制订背景、目的、基本原则、适用及实施重大意义;
4、土地征收征用与物权登记、征收补偿配套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法及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查、土地听证土地公告程序;征、转、占土地报批程序及材料、土地补偿款监督办法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规定;土地征收征用盘整补偿资金审核管理;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等);
5、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与法律适用;
6、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处理和土地拓展法律风险要点及防范。
四、拟邀请讲课专家:
拟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政府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和一线操作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现场交流和答疑的方式进行教学。
五、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作为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自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六、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4日-9月8日 重庆
2008年9月19日-9月23日 南宁
七、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食宿等费用:2350元/人。
八、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3039264、88082156 联系人:聂建立、朱辉
传 真:010-88133350、88084268 E-mail:zzjp_cin@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培训通知可点击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行业培训栏目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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