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培 [2010]19号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3号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了帮助广大从业者学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于2010年6月在广州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仲裁与索赔专题培训班”,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1、培训须知
2、报名表(下载)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陪 训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建设系统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建设系统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人员;代建项目业主;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的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人员;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授课内容: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仲裁与索赔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采用合同与法律的手段应对金融危机下的工程款回收;
3、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
4、招投标活动主要法律法规之间调整的范围和相互关系;
5、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与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6、工程造价纠纷及造价鉴定中的疑难问题处理;
7、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的方法;
8、工程总承包对合同签订履行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风险;
9、指定分包的法律地位与法律风险;
10、项目管理者加强签证管理、加强造价及工期的控制的办法;
11、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1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价款的确定;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优先受偿权;
14、建设工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
15、规范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管理及防范挂靠风险;
1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项目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17、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8、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9、应用保险和担保控制建设工程项目风险。
(二)授课内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操作中的法律实务;
2、“情势变更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及其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深远影响和司法判例;
3、关于违约责任的最新处理原则及其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案例分析。
(三)授课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解读及其理解适用
1、《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背景、应用范围;
2、《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解读及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3、《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款的差异;
4、 企业在开展工程总承包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合同问题。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此证可作为继续教育登记凭证。请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0年06月 11日- 06月 15日 广州
五、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费实收,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电 话:010-88126756、88084785 联系人:王 明、李宗洋
传 真:010-88125411、88084785
E-mail:peixunhuizhi@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室
邮 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