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培[201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配合各有关单位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工作,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于八月、九月分别在西宁、西安举办“建设工程招投标最新政策法规暨监督管理与稽察培训班”。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培训须知
2、报名表(下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培 训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地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领导及纪委监督等相关部门人员;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的人员;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估、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招投标监管相关法规释义
1、《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3、《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工作要点》
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7、《重大建设项目举报案件处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
1、稽察工作的对象、目的、分类、步骤、方法和处理措施
2、稽察工作主要内容: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资金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档案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稽查
3、政府投资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
(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条例》)
1、《条例》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
2、《条例》行政监督
3、《条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部门
4、《条例》关于资格审查
5、《条例》投标保证金
6、《条例》评标专家库管理
7、《条例》招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8、《条例》法律责任
(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案例分析
1、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介绍
2、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①地区封锁、行业垄断②虚假招标、规避招标③违法“串标”、分包和转包④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⑤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⑥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⑦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⑧招投标活动中的行贿受贿
3、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的制度创新
4、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5、招投标主要工作程序
6、招投标监督管理与稽察的内容
①招标方式的选择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③投标报名、资格审查④开标、评标、中标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⑥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办理
7、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8、投标人维权注意事项与途径
9、典型案例分析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领导与相关法规起草专家。采取专家授课为主,辅之现场答疑。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结业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08月26日—08月30日 西 宁
2011年09月23日—09月27日 西 安
五、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电 话:010-58688411、88082156
传 真:010-58688459、88084268
联系人: 孙磊、张曦 E-mail:zzjcbidding@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室
邮 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