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注册测绘师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09-07-13 09:53:48
  • 来源: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建文培 [2009]  29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于2007年1月24日联合下发了《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7]14号),明确规定在我国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制度。2009年3月5日国家测绘局正式出版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
       为配合注册测绘师制度在我国测绘领域的实施,规范测绘行业行为,提高测绘人员的技术水平,帮助广大测绘技术人员及时掌握相关考试要求,提高应试能力。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注册测绘师考前培训班”。届时由相关部门专家专题授课辅导,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参会须知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                  

参会须知

一、培训对象:
       各级建设、国土、交通、铁路、水利、林业、海洋、地震、化工、石油、电子、电力、冶金等相关部门从事测绘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三个科目十个专业。
三、参加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本培训班,并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培训方式:
       采取高校教授、业内权威人士及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编委会资深人员授课为主,辅之以现场答疑等交流方式进行。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与考评的依据。请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五、培训时间地点:(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2009年8月13日—19日   青岛
       2009年8月25日—31日   北京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1600元/人;
       2、资料费实收,食宿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电话/传真:010-88516689  88516557  88082105
       联系人:夏雪  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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