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文培[2009]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与理解以上司法解释,深入探讨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有关的热点问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解决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定于2009年8月21日在大连市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及相关热点问题培训班”。届时,我们将邀请相关领导、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疑难问题做统一、深入的讲解和释疑。有关事项见附件:
附件: 1、参会须知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参会须知
一、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拆迁、城管执法部门,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担保、评估机构的有关领导、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行政机关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后勤房产物业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结合《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业主身份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2、专有部分的认定;
3、共有部分的认定;
4、车位、车库问题;
5、物业变性中的利害关系人;
6、关于管理规约;
7、物权归属纠纷的处理依据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8、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
(二)物业服务纠纷处理的相关问题——结合《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物权的保护与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剩余年限的补偿、业主身份及权利、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内容讲解;
(四)土地征收征用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征地补偿安置疑难问题解析。
三、主讲专家:
拟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有关专家主讲;以集中授课为主,辅之案例分析、交流答疑等互动方式进行教学。
四、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证书可作为建设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五、时间地点安排:
2009年08月21日-24日 大连市(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980元/人;
2、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58688352 88082105
传 真:010-58688428 88084268
联系人:林博 王卫东
E-mail:china_zjsd@163.com
查询网站:中国建筑文化中心http://www.chinaco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