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房地产登记与测量工作中疑难问题及法律纠纷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11-09-23 08:59:45
  • 来源: 培训中心

建文培[2011]30号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已实施。为学习、理解、把握好该司法解释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司法机关对房屋登记案件的审理过程,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抵押风险防范与交易管理业务,同时为保证房产测量的精度及提高房产测量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妥善处理《房产测量规范》中未涉及的新问题,解决商品房面积测量与分摊计算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决定于十月分别在西安、昆明举办“房地产登记与测量工作中疑难问题及法律纠纷培训班”, 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1、培训须知
          2、报名回执表(下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培 训 须 知

一、培训对象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测绘院、房地产测量企业及地方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讲解
(三)房屋登记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相关问题
(四)司法机构对房地产登记的处理
    1、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元问题;
    2、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方式和赔偿责任(司法掌握的尺度);
    3、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登记问题;
    4、地下车位产权的确定;
    5、异议登记的失效和注销;
    6、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国家公权力(例如司法查封);
    7、登记机构协助执行的问题;
    8、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如何继承;
    9、公证书撤销对房产登记的影响;
    10、《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询问”共有人如何操作;
    11、夫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产权的确定;
    12、登记机构如何识别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配合执行问题;
    13、房屋登记中能否双方代理;
    14、房屋登记中何种情形需要双方到场办理,何种情形只需单方办理;
    15、公司处置房产中司法部门如何掌握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
    16、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在房屋处置中的监护问题;
    17、异议登记法律效果;
    18、司法机关对房屋登记机构如何履职的审查。

(五)房产测量技术应用
    1、《房产测量规范》条文释疑及房地产测绘技术的说明;
    2、结合《物权法》对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标准的执行方式说明及相关探讨;
    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疑难问题讲解,不同地区房屋面积测量案例解析;
    4、《房产测量规范》修改完善工作探讨。
三、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拟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行业专家到会进行讲解和辅导,辅之现场答疑。
四、结业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可作为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携带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证书用)。

五、时间地点安排(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2011年10月21日—24日    西安
    2011年10月28日—31日    昆明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510399、88082105    传   真:010-88510239、88084268
    联系人:刘静 王振国          E-mail:zjbpxzx@163.com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A室 
    邮    编:100037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网(http://www.tccacc.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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