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举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15-12-08 09:09:57
  • 来源: 培训中心
建城市函〔2015〕2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建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天津市规划局、建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委、市政管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有关单位:

 

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加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工作的指导,我司决定举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地下综合管廊

  1.解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

  2.讲解《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标准规范》(GB50838-2015);

  3.介绍日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法;

  4.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案例;

  5.现场参观。

  (二)海绵城市

  1.解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

  2.讲解海绵城市规划管控,规划体系衔接、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实践案例等;

  3.讲解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方法,相关专业标准衔接等;

  4.介绍海绵城市建设国内外案例;

  5.现场参观。

  (三)黑臭水体整治

  1.讲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相关政策等;

  2.黑臭水体整治典型案例;

  3.现场参观。

  二、培训对象

  从事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安排

  培训班按片区分4期举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有关牵头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各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参会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报名回执表(附件2)请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期5日前报会务组。

  (三)培训费1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李 昂、李筱祎 010-58934318(兼传真)

  杨 芳 010-58934766(兼传真)

 
    附件:1. 培训安排;(下载

    2.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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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润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