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加强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工作的指导,我司决定举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地下综合管廊
1.解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
2.讲解《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标准规范》(GB50838-2015);
3.介绍日本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法;
4.国内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案例;
5.现场参观。
(二)海绵城市
1.解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
2.讲解海绵城市规划管控,规划体系衔接、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实践案例等;
3.讲解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方法,相关专业标准衔接等;
4.介绍海绵城市建设国内外案例;
5.现场参观。
(三)黑臭水体整治
1.讲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相关政策等;
2.黑臭水体整治典型案例;
3.现场参观。
二、培训对象
从事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安排
培训班按片区分4期举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直辖市有关牵头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各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参会人员控制在30人以内,报名回执表(附件2)请于每期培训班报到日期5日前报会务组。
(三)培训费12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李 昂、李筱祎 010-58934318(兼传真)
杨 芳 010-58934766(兼传真)
附件:1. 培训安排;(下载)
2.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