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的批复

  • 时间: 2014-10-11 11:17:50
  • 来源: 建筑展览部
商服贸批〔2014〕5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锖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的函》(建住中心函〔201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9月16 — 18日在北京共同主办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暨建筑工业化产品与设备博览会 (THE 13th CHINA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 OF HOUSING INDUSTRY & PRODUCTS AND EQUIPMENTS OF BUILDING INDUSTRIALIZATION),展出面积为 26600 平方米,展出内容为明日之家2014主题示范、住宅产业化基地示范、城市和房地产项目、国际住宅技术与部品、住宅产业重点推广技术、绿色建材部品。

   二、举办博览会的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招商招展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会刊等宣传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博览会中英文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将重大事项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四、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主办单位须按《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台商参加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商台函〔2004〕21号)规定,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对展品进行监管。

   五、博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请主办单位将总结报我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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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润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