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批复

  • 时间: 2014-10-13 09:24:16
  • 来源: 建筑展览部
商服贸批〔2013〕19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沪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请示》(建文办〔2012〕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和上海博建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在上海共同主办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EXPO BUILD CHINA 2013),展出面积为46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建筑装饰材料。

    二、举办展览会的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招商招展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会刊等宣传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展览会中英文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将重大事项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四、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主办单位须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对展品进行监管。

    五、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将总结报我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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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润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