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批复

  • 时间: 2014-10-13 09:26:15
  • 来源: 建筑展览部
商服贸批〔2013〕1140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沪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请示》(建文办〔2013〕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和上海博建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一4月3日在上海共同主办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EXPO BUILD CHINA 2014),展出面积为46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建筑装饰材料。
 
   二、举办展览会的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招商招展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会刊等宣传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展览会中英文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将重大事项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四、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主办单位须按《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台商参加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商台函〔2004〕21号)规定,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对展品进行监管。

   五、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请主办单位将总结报我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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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润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