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批复

  • 时间: 2014-10-13 09:22:33
  • 来源: 建筑展览部
商服贸批〔2012〕448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沪举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的请示》(建文办〔201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与上海博建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9-12日在上海共同主办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建筑装饰展览会(EXPO BUILD CHINA 2012),展出面积为4642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建筑装饰材料等。

    二、举办展览会的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招商招展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会刊等宣传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展览会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及时将重大事项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四、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主办单位须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对展品进行监管。

    五、展览会结束后一个月内,请将总结报我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和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友情链接:

上润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