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城市设计管理与试点工作 培训班的通知

  • 时间: 2017-04-07 23:28:00
  • 来源:
  建文办〔2017〕17号

  关于举办全国城市设计管理与试点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安排部署,贯彻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5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城市设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7〕16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决定举办全国城市设计管理与试点工作培训班。该培训班为部城乡规划司指导实施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时期城市设计政策解读

  1.新时期城市设计管理要求;

  2.《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解读;

  3.《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解读。

  (二)城市设计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介绍

  1.城市设计技术体系;

  2.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3.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4.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

  (三)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及城市规划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

  (四)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城市双修”试点工作任务讲解;

  3.城市更新的理论理念介绍。

  (五)城市设计试点和经典案例解析

  1.城市设计试点工作介绍;

  2.城市设计示范案例解析。

  二、培训方式及授课人员

  培训以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地方城市规划设计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拟邀请政策文件主要起草人、地方规划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授课。

  三、参加人员

  各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城市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

  四、培训安排

  第一期:2017年5月13~15日(13日报到) 南京

  第二期:2017年5月22~24日(22日报到) 北京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1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管理单位人员可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组织报名。请于培训班开班前4日将报名表传真至010-88084268,并发电子邮件至tccacc@163.com,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李宗洋 010-88082156 18611131193

  李胜梅 010-88082156 13911524797

  附件:全国城市设计管理与试点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下载:http://www.chinacon.com.cn/uploadfile/2017/0407/2017040702371845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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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润易和